现在很多媒体,包括台湾本土的一些媒体,对台湾的两蒋时代戒严有一种误解,说白色恐怖啦,独裁啦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咱们先来看一习维基百科怎么说的: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中華民國憲法》而適用。自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 由此可见,民国的戒严法是合法合宪的。 我们先从中华民国政府的合法性说起。 -国际上的合法性: 大家知道,在蒋公完成北伐、抗日胜利后,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完整的国家。蒋公统一全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取得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席位。这一点也实现了三民主义的所谓民族。 道统上的合法性: 从推翻外族统治的满清后,以蒋公为首的国民政府,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政府。 法理上的合法性: 老百姓合法拥有包括土地在内的私有财产,基本上还是享有信仰结社言论等自由基本人权的,实际上民权也基本享有。民生方面由于战乱而落后,这怪不上蒋公和民国政府。在46年的国民政府的制宪行宪,不管实行效果怎样,国民政府的合法性起码有了宪法层面的背书。 因此,无论从国际上讲、道统上讲、法理上讲,中华民国政府完全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合法政府。 至于说国民政府官员的腐败所谓的四大家属的腐败不管真伪、程度如何都不构成中华民国政府本身合法性的影响。 中共发起的内战,其实质是以苏俄境外势力为支持,以马列洋教为指导的一场颠覆中国合法政府、侵占中国国土的一场叛乱。叛乱成功后其建立的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名字好听,但实际是苏俄的残暴独裁的傀儡政权,无论从道义上法律上没有任何合法性可言,是地地道道的伪政府。 回到前面,看到,蒋公代表民国政府颁发的针对战争时期的戒严令,完全是依据宪法的,有天然的合法性。有人有种误解,认为是戒严总是独裁者的行为,这是完全错误的,一个合法政府针对叛乱、战争特定时期的措施,同样是宪法授权的一部分,这与宪政不矛盾。辛教授说的,从军政、训政到宪政,这也没错。但是,这里的特殊性在于,中华民国政府其实已经在46年开始实行宪政了。那么,在一个国家、民族遭遇俄寇的叛乱颁布戒严令完全合情合理合法。蒋中正平叛,实际是民族战争的继续。尽管平叛失败退居台湾,但不影响戒严的合法性和平叛性质的定性! 民国政府退居台湾,接续戒严,是因为民国政府照样合法存在,其宪法同样适用,戒严有宪法的背书,不构成戒严合法性的质疑。况且,面临共军的军事威胁,战争状态没有结束。蒋公作为一个合法政府负责任的总统,依法行事,没有错。政府肃清岛内吴石为首的叛匪集团,经过古宁头大战、八二三炮战等等挺了过来,雄辩的历史事实已证明,没有蒋公以法的戒严,没有今天自由的台湾! 至于戒严时期,发生228、美丽岛等等事件,后来都得到正常解决和国家赔偿,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事件来质疑戒严的合法性。戒严导致一些冤屈这不可能避免,戒严是一把剑的两面,但要看到哪头重哪头轻。没有戒严,台湾早就被赤化,台湾本土遭受的赤祸会远远、远远超过228事件和美丽岛事件。看看今日的大陆,这已经得到历史的证明。 評論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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