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家祺
楊潔箎6月24日關於東海開發問題的談話,只說“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於中國,而避談準備和日本“共同開發”的“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在中國東海大陸架上)也屬於中國。作為中國的外交部長,這種行為是對中國國家主權權利的嚴重損害。
中國政府一再強調,不承認日本在1982年單方提出的所謂“中間線”, 一再強調中國對東海大陸架的主權權利,楊潔箎竟然能避談“中間線”東邊、仍然在中國大陸架上的準備和日本“共同開發”的“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問題。
我認為,開發東海油氣田,可以不談“專屬經濟區的劃分”,但一定要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7條,堅持中國對東海“大陸架”的主權權利。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7條就「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作了明文規定。該條第1款規定:「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自然資源的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
第2款規定:「第1款所指的權利是專屬性的,即:如果沿海國不勘探大陸架或開發其自然資源,任何人未經沿海國明示同意,均不得從事此種活動。」 第3款規定:「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並不取決於有效或象徵的佔領或任何明文公告。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沿海國在其專屬經濟區的權利包括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資源的權利和其他許多權利。沿海 國對大陸架的權利雖然不涉及對“上覆水域的自然資源的權利”,但對大陸架的權利是絕對的,也就是說,在中日對東海專屬經濟區的劃分存在“爭議”的情況下, 「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也是存在的。但如果專屬經濟區已正式劃界,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海床和底土的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的權利自然爲擁有專屬經濟區 的那個國家所有。
中日兩國應當和平相處,發展友好合作互惠關係。在東海專屬經濟區的劃界未定的情況下,共同開髮油氣田的前提是,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承認「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
(2008年6月25日寫於紐約)